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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解讀
            來源: | 作者:hbedky | 發布時間: 2022-11-16 | 1672 次瀏覽 | 分享到:

            近日,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自然資源廳正式印發《湖北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以下簡稱《規劃》)。《規劃》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和安全,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推進資源合理利用與保護為主線,以深化礦產資源管理改革為動力,是落實國家礦產資源戰略、加強和改善礦產資源宏觀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審批和監督管理地質勘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活動的重要依據。

            一、規劃主要目標

            圍繞全省努力建設全國構建新發展格局先行區,加快“建成支點、走在前列、譜寫新篇”的目標,找準礦產資源服務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中功能定位,提出到2025年底,礦業綠色發展模式逐步完善,資源供給質量和效益穩步提升,資源安全風險管控能力顯著增強,礦山生態環境持續好轉等目標,從基礎地質、礦產勘查、礦產開發和結構效率等4個方面,設置規劃指標20項,其中約束性指標1項、預期性指標19項。

            戰略性礦產資源保障能力有新提升。重點成礦區帶基礎地質工作程度進一步提高。地質勘查力度進一步加大,到2025年底,力爭新發現大中型礦產地7處,預期新增頁巖氣探明地質儲量1千億立方米,預期新增鐵礦(礦石量)0.5億噸、錳礦(礦石量)255萬噸、銅礦(金屬量)50萬噸、金礦(金屬量)15噸、鉭礦(Ta2O5)2000噸、晶質石墨(礦物)150萬噸、磷礦(礦石量)3億噸以上資源量。鄂西頁巖氣勘探開發綜合示范區建設穩步推進。礦產資源供應能力不斷提升,引導建設一批能源資源基地和國家規劃礦區,穩定大宗緊缺礦產生產能力,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新格局基本形成。

            資源利用效率達到新水平。礦山結構進一步優化,力爭2025年底有效正常生產礦山總數不超過2000家、在產礦山大中型占比達到25%以上,形成以大中型礦山為主體的開發格局。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水平進一步提升。

            礦業綠色發展取得新成效。礦業綠色轉型有序推進,推動綠色勘查工作,優化礦產資源勘查模式,逐步完善綠色勘查技術標準。推進綠色礦山創建,礦山生態環境明顯好轉,礦山智能化水平不斷提高,引領帶動全域礦業綠色轉型發展。

            創新發展水平有新提高。礦產資源管理“放管服”改革持續深化,營商環境不斷優化。地質找礦及資源綜合利用領域科研創新轉化取得新進展,科技創新對地質找礦、礦產開發利用與保護的支撐作用進一步增強。推進礦產資源領域信息化建設,大數據共享服務功能進一步完善,智慧礦山建設取得新進展。地質技術服務力度不斷加大,礦業開放合作空間進一步拓展。

            二、規劃主要內容

            (一)圍繞提升空間治理效能,實現空間布局更“優”

            注重靶向施策,主動服務區域發展布局,以國土空間規劃為統領,構建定位清晰和管控有力的規劃分區體系(4大規劃任務,9種規劃布局分區),力爭形成全省“三足鼎力,四區聯動,優勢互補”資源開發與保護新格局。

            一是統籌區域發展。發揮功能分區優勢,綜合考慮礦產資源基礎條件、開發條件、生態環境承載力和區域經濟發展需求,劃分礦產資源保障區、補給區、優化區、保護區4大功能分區,統籌勘查開發區域協調發展。

            二是保障能源資源安全。劃定落實能源資源基地10處、定落實國家規劃礦區5處和戰略性礦產資源儲備區。

            三是部署勘查開采重點工作。劃定落實重點勘查區40個,重點開采區28個。

            四是合理配置資源。劃定勘查規劃區塊297個,開采規劃區塊93個,為引導礦業權投放提供參考依據;部署砂石土集中開采區,由市、縣級規劃劃定。

            (二)圍繞實現綠色崛起,力求礦業發展更“綠”

            一是堅持綠色發展理念,始終將生態文明建設貫穿到礦產資源高質量發展全流程、全領域,加快從末端生態治理向前端生態管理轉變。

            二是堅持底線思維,規劃勘查開發工作部署嚴守“三條控制線”、落實長江保護法、合理避讓重大基礎設施安全范圍。

            三是堅持系統觀念。統籌勘查、開采、治理全鏈條,調整勘查開發方向,加強頁巖氣等清潔能源,鋰等新能源金屬勘查、開發力度,主動服務“碳達峰、碳中和”戰略;強化綠色勘查、做實綠色礦山增量,做小礦山修復存量。

            (三)圍繞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確保資源供給更“強”

            一是強化基礎地質支撐。圍繞全省“四帶兩區”重要成礦區帶,部署開展公益性基礎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調查評價2-4萬平方公里,提高基礎地質工作程度和精度,拉動后續礦產資源勘查。推進長江經濟帶及漢江生態經濟帶綜合地質調查,服務城市規劃建設和社會可持續發展,助力鄉村振興與縣域經濟發展。

            二是加大重要礦產勘查力度。以清潔能源礦產、大宗緊缺礦產和戰略性新興礦產為重點,分類保障戰略性及重要礦產資源安全,確定了一批重點勘查礦產,優選297個勘查規劃區塊,實施新一輪戰略性礦產找礦行動,提升鐵、銅、金等戰略性礦產資源安全保障能力,提高礦產勘查有效供給。

            三是提升開發利用效能。實施重點、限制、禁止開采礦種分類管控,優選93個開采規劃區塊,科學調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強度,嚴格開采準入條件,優化存量,嚴控增量,推進礦產資源集約化、規模化開采,強化磷礦開發管控,重塑建筑用石料供應格局,推進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推動礦產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與全省經濟發展相適應、與產業發展相配套,滿足湖北省相關產業發展對礦產資源的需求。

            (四)圍繞優化營商環境,做到管理效率更“高”

            一是深化礦政管理改革。創新地質勘查保障方式,建立完善戰略性及重要礦產找礦增儲等機制,積極推行“凈礦”出讓,切實加強礦產資源監督執法,強化重點環節監管。

            二是強化創新驅動。加大成礦預測理論和找礦技術方法研究,鼓勵礦山加大關鍵領域、核心技術科技攻關和成果轉化,推進資源優勢更加高效地轉化為經濟優勢。

            三是提升信息化水平。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建設,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實施流程再造和系統重塑,推進數據共享和開發合作,解決企業和群眾難點堵點問題,激發市場活力和發展動力。

            三、實施保障

            加強統籌協調,強化部門協同聯動,落實規劃實施主體責任。落實重大風險應對機制,強化資源形勢分析研判,完善資源安全預警機制。嚴格審查與評估,從源頭抓好礦業權前置性審查,建立規劃實施監測和動態評估機制。加強規劃監督,強化對規劃重點區域礦產勘查開發活動的監督管理。(來源:湖北省自然資源廳官網)

            附件:湖北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


            湖北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

            (2021—2025年)



            湖北省自然資源廳

            二〇二二年九月

             

            總  則

            “十四五”時期是湖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之后,乘勢而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新征程的第一個五年,是譜寫新時代湖北高質量發展新篇章的關鍵五年。為推動建成中部地區崛起的重要戰略支點,統籌礦業高質量發展與資源安全,加快礦業綠色轉型升級,更好支撐和保障全省“一主引領、兩翼驅動、全域協同”區域發展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全國礦產資源規劃(2021—2025年)》《湖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等規劃,按照《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實施辦法》及相關技術標準與規程,制定《湖北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以下簡稱《規劃》)。

            《規劃》是落實國家礦產資源戰略、加強和改善礦產資源宏觀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審批和監督管理地質勘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活動的重要依據。

            《規劃》以2020年為基期,以2025年為目標年,展望到2035年。適用于湖北省所轄行政區域,涉及礦產資源開發活動的相關行業規劃,應當與本《規劃》銜接。

            ?一、規劃基礎

            湖北省地處華中腹地,是長江經濟帶發展、中部崛起、長江中游城市群發展等國家戰略所在地。礦產資源是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全省已發現礦產資源150種,其中已查明資源儲量的礦產91種,磷、鹽等56種礦產保有資源儲量排名全國前十位。全省主要礦產資源分布相對集中,富鐵、富銅、金等礦產集中分布于鄂東南地區,磷、頁巖氣等礦產主要分布于鄂西、鄂西南地區,石油、鹽、芒硝等礦產主要分布于鄂中地區,銀、鈮、鉭等礦產主要分布在鄂西北地區,基本形成鄂東銅鐵冶金建材、鄂西磷化工、鄂中鹽化工及石油化工、鄂西北銀多金屬礦采選等多個資源型現代產業集群。

            (一)發展現狀

            “十三五”時期,全省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守牢資源安全底線,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有序推進,礦產資源支撐區域經濟發展和產業布局作用不斷加強,服務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取得新成效。

            資源安全保障保持穩定。統籌推進地質勘查工作,基礎地質調查程度不斷提高,地質找礦不斷取得新進展,深入開展找礦突破戰略行動,圈定一批重要遠景區和找礦靶區,新發現礦產地14處,磷礦等戰略性礦產保有資源量在開發強度持續加大的情況下仍實現增長。頁巖氣調查評價取得重要進展,鄂西頁巖氣勘探開發綜合示范區建設獲國家批準。

            資源開發利用質效并增。合理調整開發利用結構,礦山總數逐步減少,大中型礦山比例顯著提高,礦業開發格局進一步優化。嚴格約束性指標管控,磷礦等開采總量得到有效控制。推進低品位、共伴生、難選冶礦產綜合利用技術攻關,11項技術入選全國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先進適用技術目錄。

            礦業綠色發展穩步提升。將生態文明建設要求貫穿始終,探索實施5個綠色勘查試點項目,研究制定綠色勘查技術要求、預算標準等,4個項目被評為全國綠色勘查示范項目。啟動綠色礦山創建工作,69家礦山成功納入全國綠色礦山名錄。推進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建設,大冶市、鐵山區、夷陵區、興山縣、武穴市5個縣(市、區)成功入選全國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名單。

            礦政管理改革持續深化。推進礦業權出讓改革,全面推行礦業權競爭性出讓,嚴格控制協議出讓。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落實同一礦種出讓登記同級管理。中南地質科技創新中心、湖北地質大數據平臺等相繼獲批建成,與自然資源部中國地質調查局地質云2.0版實現有機銜接,地質資料管理和社會化服務水平不斷提升。

            (二)面臨形勢

            從國際看,百年未有之大變局與新冠肺炎疫情疊加,經濟全球化遭遇逆流,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深入發展,礦產資源生產和消費格局加速調整,礦產資源產業鏈供應鏈向區域化、本土化轉變,國際礦產資源競爭將更為激烈。我國作為全球礦產資源重要消費國,安全供應保障形勢依然嚴峻。

            從國內看,我國正處在轉變發展方式、優化經濟結構、轉換增長動力的攻關期,高質量發展要求催進礦業經濟結構優化。從保產業鏈安全和供應鏈穩定角度,中高端產業等資源需求對礦產資源基礎保障提出更高要求,經濟社會發展對礦產資源的剛性需求與供應能力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處于重要戰略機遇期,需要更加立足國內,加大基礎地質工作投入力度和戰略性礦產找礦力度。隨著管理改革的不斷深化和生態環境約束的進一步增強,資源開發利用將高度依賴創新驅動與生態環境基礎投入,實施“碳達峰、碳中和”戰略,礦產資源保護與發展面臨雙重挑戰。

            從省內看,進入新發展階段,加快實施長江大保護、推進綠色低碳發展、建設美麗湖北等,我省產業發展迎來新的機遇期,新能源產業結構需要從高碳向低碳轉變,戰略性新興產業機遇與挑戰并存,制造業發展優勢持續和競爭更趨激烈,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提出了更高要求。深入推進“一主引領、兩翼驅動、全域協同”區域發展布局,全省正著力打造戰略性新興產業引領、先進制造業主導、現代服務業驅動的“51020”現代產業體系,現代化工及能源、光芯屏端網、汽車制造等萬億產業集群離不開能源礦產、鐵、銅、“三稀”、晶質石墨等礦產原料支撐,高端裝備、先進材料、綠色建材等千億產業集群對非金屬礦產的高效利用提出更高要求,資源結構性短缺矛盾將更加突出。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與規劃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肩負起習近平總書記和黨中央賦予湖北的歷史使命,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將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的要求貫穿到礦業高質量發展之中,切實提升礦業開發水平。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和安全,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推進資源合理利用與保護為主線,以深化礦產資源管理改革為動力,推進資源總量管理、科學配置,全面提升資源利用效率,實現資源開發與生態保護協調發展,為湖北“建成支點、走在前列、譜寫新篇”提供礦產資源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則

            立足省內,搶抓國際礦業發展機遇,充分發揮礦產資源規劃宏觀引導、約束管控和綜合協調作用,以高質量規劃服務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資源保障,安全可控。防范化解資源安全風險,把安全發展理念貫穿礦業高質量發展全流程,發揮省內資源保底作用,落實戰略性礦產找礦行動,加強戰略性礦產勘查力度,優化和穩定礦產資源產業鏈供應鏈。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要向優勢地區、大中型優勢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傾斜和整合,把資源優勢轉化為產業優勢、經濟優勢,支撐我省萬億產業發展。

            ——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堅持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守住自然生態安全邊界。不斷推進礦業綠色發展,加快末端礦山環境問題治理向前端生態保護監管轉變,落實“碳達峰、碳中和”戰略,推動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節約集約,高效利用。全面落實節約優先戰略,牢固樹立節約集約利用資源觀,探索礦產資源節約高效利用全過程管理,加快推進資源開發利用方式轉變,鼓勵綜合開采利用,提高礦產資源利用效率,促進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發展優勢。

            ——市場配置,公平競爭。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全面推進礦業權競爭性出讓,激發礦業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三)規劃目標

            到2025年底,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水平進一步提高,礦業綠色發展模式逐步完善,資源供給質量和效益穩步提升,資源安全風險管控能力顯著增強,礦山生態環境持續好轉。

            ——戰略性礦產資源保障能力有新提升。重點成礦區帶基礎地質工作程度進一步提高。地質勘查力度進一步加大,到2025年底,力爭新發現大中型礦產地7處,預期新增頁巖氣探明地質儲量1千億立方米,預期新增鐵礦(礦石量)0.5億噸、錳礦(礦石量)255萬噸、銅礦(金屬量)50萬噸、金礦(金屬量)15噸、鉭礦(Ta2O5)2000噸、晶質石墨(礦物)150萬噸、磷礦(礦石量)3億噸以上資源量。鄂西頁巖氣勘探開發綜合示范區建設穩步推進。礦產資源供應能力不斷提升,引導建設一批能源資源基地和國家規劃礦區,穩定大宗緊缺礦產生產能力,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新格局基本形成。

            ——資源利用效率達到新水平。礦山結構進一步優化,力爭2025年底有效正常生產礦山總數不超過2000家、在產礦山大中型占比達到25%以上,形成以大中型礦山為主體的開發格局。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水平進一步提升。

            ——礦業綠色發展取得新成效。礦業綠色轉型有序推進,推動綠色勘查工作,優化礦產資源勘查模式,逐步完善綠色勘查技術標準。推進綠色礦山創建,礦山生態環境明顯好轉,礦山智能化水平不斷提高,引領帶動全域礦業綠色轉型發展。

            ——創新發展水平有新提高。礦產資源管理“放管服”改革持續深化,營商環境不斷優化。地質找礦及資源綜合利用領域科研創新轉化取得新進展,科技創新對地質找礦、礦產開發利用與保護的支撐作用進一步增強。推進礦產資源領域信息化建設,大數據共享服務功能進一步完善,智慧礦山建設取得新進展。地質技術服務力度不斷加大,礦業開放合作空間進一步拓展。

            2035年愿景:以地球系統科學理論為基礎,緊跟全省主導產業鏈發展的礦產資源保障能力持續增強,礦產資源利用水平明顯提升,科技創新與信息化建設成果顯著,礦業綠色發展全面轉型升級,礦業開放合作、互利共贏達到新高度,礦業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實現現代化,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社會、經濟、生態協調發展。

            三、統籌開發與保護,優化區域總體布局

            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圍繞湖北省“一主引領、兩翼驅動、全域協同”區域發展布局,以國土空間規劃為統領,突出能源資源基地和國家規劃礦區戰略引導,初步形成全省“三足鼎力,四區聯動,優勢互補”資源開發與保護新格局,推動資源開發布局與生態保護、區域發展格局更加協調。

            (一)發揮礦產資源功能分區優勢

            充分發揮長江經濟帶資源優勢和產業優勢,在符合生態環境承載力的基礎上,綜合區域經濟發展、礦產資源稟賦和資源開發利用條件等因素,全省主要分為礦產資源保障區、補給區、優化區、保護區,即“四大功能區”,合理控制開發強度,強化功能分區優勢互補與聯動發展,推進礦產資源空間布局與區域發展布局深度融合,助推資源型地區高質量發展。

            發揮資源保障區供給優勢。礦產資源保障區以黃石市、鄂州市、襄陽市和宜昌市為支點,資源環境承載力強、礦業發展要素聚集程度高,易形成礦產資源“三足鼎力”布局,輻射保障“武漢城市圈”和“襄十隨神”、“宜荊荊恩”城市群銅、鐵、金、磷、晶質石墨等重要礦產供應。重點開展基礎地質調查和礦產勘查,推進深地探測工作,努力實現找礦新突破,推進能源資源基地和國家規劃礦區建設,強化戰略性礦產資源安全保障,逐步建立完整產業鏈和供應鏈一體化礦業經濟體系,服務現代磷化工、低碳冶金及新興產業發展。

            突顯資源補給區調節作用。礦產資源補給區覆蓋武漢城市圈主體范圍及隨州市、荊門市、荊州市等7個地區,資源基礎條件較好,生態約束較小。突出資源優化配置,加大咸寧市金、銻、鈮鉭礦區及外圍資源勘查力度,黃岡市貴金屬礦產和特色非金屬礦產勘查力度,荊門市、荊州市深部鹵水鉀鹽礦產勘查和鋰、銣、銫、硼等共伴生礦產綜合回收應用力度;以鐵路、公路、水道交通為紐帶,充分發揮礦產資源的補給作用,實現東西協調聯動和南北優勢互補,為“一主兩翼”發展提供接續資源支撐,提升規模開發和集約利用水平,不斷將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

            推動資源優化區轉型升級。礦產資源優化區分布于十堰市、神農架林區和潛江市等地區,資源基礎條件一般,生態約束較強,輻射支撐“襄十隨神”城市群發展。突出以環境保護為前提,不斷優化礦業結構,加大超貧磁鐵礦、釩礦、鈮稀土等礦產的加工選冶技術攻關,加強綠松石資源開發監管,開展潛江市油氣膏鹽礦區深部的生態修復技術研究,推進地熱資源開發利用,發揮礦業服務與礦山旅游優勢,促進縣域經濟發展。

            挖掘資源保護區循環經濟潛力。礦產資源保護區主要分布在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較弱的恩施州,礦產資源相對匱乏的武漢市、仙桃市等地區,嚴格礦產資源開發強度,充分發揮地質技術服務功能,培育發展康養、富硒、地質旅游等生態產業,鼓勵開展頁巖氣、地熱等清潔能源礦產勘查開發,提高礦產資源儲備能力。

            (二)守住自然生態安全邊界

            嚴格遵守國土空間管制要求,銜接落實區域“三線一單”分區管控要求,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禁止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堅持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嚴格落實長江保護法要求。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和節約用地等制度,統籌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布局,做好能源資源基地、國家規劃礦區資源勘查開發與生態保護紅線等的銜接,推動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區域經濟和城鄉建設協調發展。

            (三)分類支撐重點產業發展需求

            突出保障國計民生、國家資源安全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需求,加強礦產資源分區管理,推進戰略性礦產資源找礦行動。優化勘查與開發布局,以產業需求為導向推動資源勘查和開發,提高資源安全供應能力和開發利用水平,促進礦產資源和全省重點產業深度融合,延長產業鏈條,提升產業價值。

            支撐多元化能源保障體系建設。落實國家油氣等能源勘探部署,支撐全省新能源與新材料產業、汽車產業等發展,加快頁巖氣、地熱、干熱巖等清潔能源礦產,以及新能源金屬礦產調查評價與勘查開發,力爭實現找礦新突破,推進產業結構轉型升級。促進恩施州、宜昌市頁巖氣勘查,發揮潛江市油氣補給調節優勢,挖掘全省鈾礦找礦潛力,持續推進鄂西頁巖氣勘探開發綜合示范區建設,推進資源節約集約綜合利用和新能源資源梯級開發利用,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加強鋰、錳、鈷、鎳等新能源金屬礦產勘查與開發利用,推動礦業與鋰離子電池正極材料、錳酸鹽系正極材料等下游新能源材料產業融合,打造礦業全產業鏈,服務汽車制造等支柱產業發展,推動“碳達峰、碳中和”戰略實施。加強江漢盆地、南襄盆地、武漢新洲凹陷等地區地熱資源調查評價與勘查,因地制宜開發利用地熱能,實施地熱開發動態監測,推廣淺層地熱能供暖和制冷應用,探索地熱能多元融合發展,促進地熱能開發與生物醫藥、康養旅游等產業深度融合。推進煤礦政策性關閉退出,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和其他不符合產業政策的產能。

            支撐冶金及新興產業發展。落實國家新一輪找礦突破戰略行動,以滿足機械、汽車等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先進軌道交通裝備、航空航天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所需礦產為主攻方向,加強金屬礦產勘查開發,為全省鋼鐵、有色冶金等行業高質量發展提供原材料保障。圍繞能源資源基地發展需求,以礦產資源保障區為主,加強黃石市、鄂州市、襄陽市和宜昌市鐵、銅、鈷、鎢、鉬、金等礦產深部和外圍勘查,以及鄂西北錳、鈷礦調查評價與勘查,輔以十堰市、咸寧市等地區鈮、鉭、鋰、稀土、銻等重要礦產勘查,穩定大中型礦山資源供應能力,加大先進適用技術應用,服務“光芯屏端網”、高端制造等支柱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需求。加強宜昌地區晶質石墨資源調查評價與勘查,服務石墨烯等新能源材料產業及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支撐化工及建材產業發展。圍繞全省磷化工、鹽化工、非金屬建材產業發展需求,加強磷、鹽、建筑用石料等非金屬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為下游產業提供可持續供應和具有較強競爭優勢的資源基礎。加快全省磷礦資源與產業布局融合,有序推進宜昌市、襄陽市、荊門市磷礦資源勘查,推進鄂西磷礦基地建設。加強磷礦開采管控,鼓勵磷化工龍頭企業參與磷礦資源勘查與開發,推進“采、選、加”一體化發展,提高磷礦資源戰略保障能力,促進磷化工產業高質量發展。推進江漢盆地含鉀鹵水勘查開發,合理利用鹵水鋰資源,充分發揮資源優勢,重點保障云應、潛江鹽鹵產業基地資源供給,培育發展“鹵—鹽—兩堿—精細化工—鹽化工新材料”產業鏈,推進鹽化工產業向下游精細化工延伸,提升產品價值鏈,增強核心競爭力。推進全省建筑用石料等規模化開發,鼓勵大型國有企業參與資源開發利用,推進資源整合,加快發展綠色新興建材產品,延伸產業鏈條,不斷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和產業集中度。

            (四)分級保障重要礦產資源安全

            統籌推進礦產資源整體勘查和規模開發,實行差別化管控,推進能源資源基地、國家規劃礦區等建設,促進要素集聚,引導建設資源安全保障核心區域。

            推進能源資源基地和國家規劃礦區建設。劃定落實10個能源資源基地,主要涉及磷、鐵、銅等礦產,保持省內重要礦產自給能力,開采總量調控指標等優先向基地內礦山企業配置,推進資源規模開發、集約利用,在生產力布局、基地設施建設、重大項目安排及相關產業政策方面給予重點支持和保障,大力推進產業集聚發展。劃定落實5個國家規劃礦區,主要涉及油氣、錳、銅、金、晶質石墨等礦產,實行統一規劃,優先保障戰略性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引導形成以大中型礦山為主體的開發格局,保障重要資源接續供給。

            優化重點勘查開采布局。重點沿全省“四帶兩區”重要成礦區帶,綜合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國家產業政策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劃定落實40個重點勘查區和28個重點開采區。在重點勘查區內,引導重點任務、重大項目安排和各類資金投入,加快實現找礦突破,支持大中型老礦山利用深部和外圍新增資源量,穩定和擴大生產能力,保障資源供給。在重點開采區內,引導重點項目、資金投入,加強戰略性礦產開發利用,提高開采準入規模,鼓勵多礦種綜合開發,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促進資源規模開采、集約利用和有序開發。

            引導礦產資源合理配置。科學劃定勘查規劃區塊和開采規劃區塊,明確準入要求和時序安排,為依法審批和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活動,合理配置資源和引導礦業權投放提供參考依據。

            四、聚焦重大需求,夯實資源保障基礎

            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對礦產資源的需求,落實新一輪找礦突破戰略行動,部署基礎地質調查、重要礦產資源調查評價與勘查,力爭實現找礦突破。

            (一)強化基礎地質支撐

            提高基礎地質工作程度。重點加強江漢盆地和鄂西地區新區域、新層系、新類型油氣(頁巖氣)基礎地質調查,以及重要成礦區帶干熱巖、鈾礦等低碳清潔能源和戰略性礦產資源的基礎地質調查工作,提高基礎地質工作程度和精度。推進長江經濟帶及漢江生態經濟帶綜合地質調查,開展襄陽市、十堰市等地區多要素城市地質調查,服務城市規劃建設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支持開展土地質量地球化學調查、地質遺跡和礦業遺跡調查與監測,助力鄉村振興與縣域經濟發展。

            加強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圍繞全省“四帶兩區”重要成礦區帶,以鐵、銅、金、頁巖氣等戰略性礦產資源為重點,開展資源潛力、技術經濟和地質環境“三位一體”綜合地質調查,落實戰略性礦產找礦行動,部署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區23個,推動實施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工作,圈定有利成礦遠景區和找礦靶區,力爭發現一批可供進一步工作的礦產地,拉動后續資源勘查。在秦嶺東段成礦帶,開展十堰竹山—竹溪、鄖陽—鄖西地區鈮、鉭、稀土等礦產地質調查和評價;在桐柏—大別成礦帶,開展隨縣—大悟、紅安—麻城等地區金、鎢、錳、鈷、鈹等礦產地質調查和評價;在上揚子中東部成礦帶,開展秭歸、夷陵、保康、咸豐等地區鋰、金、石墨等礦產地質調查和評價;在長江中下游成礦帶,開展大冶—陽新、赤壁—嘉魚、通城—通山等地區鐵、銅、金、銻、鉛、鋅、稀有金屬等礦產地質調查和評價;在江漢盆地、利川盆地開展頁巖氣、鉀鹽等礦產地質調查和評價。大力推進清潔能源礦產調查評價工作,在鞏固江漢盆地油氣調查評價工作基礎上,進一步加強鄂西地區頁巖氣、鄂東地區干熱巖、重要城市群水熱型地熱和淺層地溫能等調查評價,查明頁巖氣和地熱資源區域地質背景,加大頁巖氣、中深層地熱資源勘查評價精度。

            (二)推進礦產資源儲量動態監管

            開展礦產資源國情調查,摸清全省重要礦產資源的數量、質量、結構、空間分布等基礎數據,掌握資源利用狀況、供應能力和開發潛力,完善礦產資源核心數據庫,推動省級礦產資源儲量動態監測,為準確判斷礦業經濟形勢、科學制定礦產規劃政策、守住礦產資源安全底線提供基礎支撐。

            (三)加大重要礦產勘查力度

            圍繞落實國家戰略和全省高質量發展需求,以重要礦產為重點,劃定勘查規劃區塊,加強礦產勘查,力爭發現一批礦產地,推進礦產資源儲量穩步增長,提升資源接續能力,保障礦產資源供應。

            調整勘查礦種。圍繞服務國家戰略需求,明確鐵、銅、金等一批重點礦種,差異化布局勘查方向,劃定勘查規劃區塊,加強財政出資勘查,鼓勵社會多元投資。

            優選勘查規劃區塊。立足省內礦產資源分區功能定位,根據地質找礦信息、礦業權設置現狀以及生態管控等要求,重點考慮已有勘查程度和礦床的空間分布、礦床類型、開采因素等,劃定297個勘查規劃區塊,市、縣級出讓礦種勘查規劃區塊由市、縣級礦產資源規劃劃定,優化礦產資源配置。中央或地方財政出資勘查項目,憑計劃任務書或項目合同、設計審查意見開展地質勘查工作。財政出資勘查的項目成果,應及時納入規劃。依據成礦規律,充分考慮礦床、礦體空間展布特征,推進整體勘查,原則上一個勘查規劃區塊設置一個勘查主體。

            嚴格勘查準入。礦產資源勘查活動必須符合“三條控制線”等國家政策相關要求。勘查礦種、區域應符合規劃要求。探礦權設置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政策等要求。

            (四)促進礦產資源有序勘查

            協調地質找礦與礦業權管理,促進地質勘查基金項目成果轉化,提高財政資金利用效益,實現財政資金良性循環。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參與礦產資源勘查,壯大商業性勘查市場主體。

            五、科學分類管控,提升開發管理效能

            落實國家安全戰略,優化礦產開發布局與能源供給結構,科學調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強度,推動礦產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與全省經濟發展相適應、與產業發展相配套,促進產城融合發展,支撐全省現代產業體系對礦產資源的需求。

            (一)強化開采礦種分類指導

            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前提,明確重點開采、限制開采和禁止開采礦種,實施分類開采管控。

            重點開采礦種。重點開采資源稟賦條件較好、在礦業產業鏈供應鏈中具有重要地位的礦種,包括石油、天然氣、頁巖氣、鐵(高磷鐵礦、超貧磁鐵礦除外)、銅、金(砂金除外)、銀、鋰、熔劑用灰巖、冶金用白云巖、重晶石、巖鹽、硅灰石、長石、優質石英巖、脈石英、建筑用石料等礦種,調整優化開發利用布局和結構,提高資源供應能力和開發利用水平。

            限制開采礦種。在相關技術取得突破之前,原則上限制開采高磷鐵礦、超貧磁鐵礦、鈦(金紅石)、鎢、鈮、鉭、稀土、硫鐵礦等;限制開采濕地泥炭以及砂金、砂鐵等重砂礦物。保護性開采綠松石、菊花石、百鶴玉等地方特色礦種和磷礦等優勢礦種。嚴格控制限制開采礦種采礦權數量和年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提高開采準入門檻。

            禁止開采礦種。禁止開采汞、藍石棉、可耕地磚瓦用粘土等礦產。

            (二)優化開采規劃布局

            綜合采礦技術經濟、生產安全條件等因素,在重點開采區、大中型礦產地、地質勘查工作程度符合轉采要求的區域,劃定93個開采規劃區塊,市、縣級出讓礦種開采規劃區塊由市、縣級礦產資源規劃劃定。規劃期內,勘查規劃區塊勘查程度達到轉采要求的,經綜合論證,可動態調整為開采規劃區塊。按照“保障發展、供需平衡”的原則,優先部署能源資源基地和國家規劃礦區、重點開采區內的鐵、錳、銅、金、建筑用石料等礦種采礦活動。

            (三)調控開發利用強度

            實行開采總量調控。嚴格控制實行保護性開采的鎢、稀土、磷等礦產的開采總量,鎢礦、稀土產量不得突破國家下達年度指標,引導總量指標向能源資源基地、國家規劃礦區內的礦山企業配置。適度穩定緊缺礦產開采,到2025年底,鐵、銅、金年開采總量分別預期達到0.067億噸(62%)、6萬噸(金屬量)、2噸(金屬量)以上。頁巖氣年開采量預期達20億立方米以上,鹽礦年開采總量預期達到900萬噸(礦石量)以上。

            調整規模結構。優化存量,嚴控增量,鼓勵礦山企業規模化開采,引導技術落后、礦區環境問題突出、安全保障差的礦山退出,嚴格執行新建礦山準入條件,推動全省礦山總數逐步減少。

            (四)嚴格開采準入條件

            礦產資源開采活動必須符合“三條控制線”等國家相關政策要求,礦山開采礦種、開采范圍、最低開采規模、最低服務年限必須符合規劃相關要求,原則上一個開采規劃區塊設置一個開采主體。

            (五)實施礦產資源保護和儲備

            為保障戰略性礦產資源供給安全,增強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宏觀調控能力,對當前技術、經濟或生態環境條件下暫不宜開發的大中型礦產地進行保護,劃定落實戰略性礦產資源儲備區,通過持續加強技術攻關,促進礦產資源接續利用。堅持科學評估、合理布局、儲采輪換、動態調整的原則,對因政策性原因退出和財政出資勘查不能轉采的資源等,探索實施礦產地儲備,努力形成一批重要礦產資源開發后備基地。

            (六)優化磷礦、建筑用石料開發管控

            1.優化磷礦開發管控

            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優化磷礦供應結構,合理控制開發強度,提升磷礦開發利用水平,引導形成需求導向的良性資源配置結構,服務全省現代磷化工產業發展。

            優化磷礦山結構。優化磷礦開采布局,實施磷礦資源整合,推進宜昌等磷礦資源基地建設,保障磷復肥生產等用礦需求。鼓勵中大型礦山或產業鏈集中的綜合性企業進行磷礦開采,推動磷礦資源向磷化工龍頭企業集中、磷礦產品向精深加工轉變、磷礦產業向高端化升級。不再新建露天磷礦山。

            合理控制開發利用強度。推進開采規劃區塊有序實施,防止磷礦設計產能過快增長。磷礦開采應按照排污許可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嚴格控制總磷排放濃度和排放總量,對排污口和周邊環境進行總磷監測,依法公開監測信息。新建礦山開采規模不低于15萬噸/年。

            鼓勵資源高效利用。推廣先進適用技術應用,鼓勵中大型企業采用新工藝、新技術,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坑口物理選礦,加強中低品位磷礦資源利用、尾礦綜合利用,以及伴生資源回收利用。加強磷礦開發利用監督管理,開展磷礦“三率”動態評估。加強磷礦資源梯級利用,提升產品附加值,推動構建多元化產業體系。加強磷礦尾礦庫管理,保護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

            2.加強建筑用石料開發管控

            根據省機制砂石產業高質量發展規劃,實施保障建筑用石料供應能力提升三年行動,不斷優化建筑用石料開發空間布局,推動建筑用石料礦產綠色開采、集中開采、規模開采,保障重大項目建設和民生需求。

            重塑建筑用石料開發格局。統籌資源稟賦、經濟運輸半徑、區域供需平衡等因素,按照輸入、輸出、自足功能需求,重塑與區域發展布局相協調、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相適宜的建筑用石料開發新格局。輸入區域內生態環境約束緊、建設項目集中、交通便利,主要依靠周邊供給,覆蓋武漢市、仙桃市、潛江市、天門市等地區。輸出區域內建筑用石料資源豐富、交通便利,充分發揮主力供給的資源優勢,覆蓋黃石市、荊門市、黃岡市、咸寧市等地區。自足區域內建筑用石料資源豐富、運輸成本高,本地供需較平衡,覆蓋十堰市、宜昌市、襄陽市、鄂州市、孝感市、荊州市、隨州市、恩施州、神農架林區等地區。

            提高規模化集約化水平。實施“總體集中+個別補充”開發布局,加快資源優化配置,促進產業聚集,鼓勵利用廢石尾礦生產機制砂石,提升規模化集約化開采水平,努力改變建筑用石料礦山“小、散、亂”的局面。在黃石市、宜昌市、荊門市、黃岡市等資源條件較好、交通便利的地區,可直接劃定建筑用石料集中開采區,由市、縣級礦產資源規劃具體落實,明確區內礦業權投放數量、開采總量、最低開采規模、礦區生態修復等準入要求,服務“一主”武漢城市圈、“北翼”襄十隨神城市群和“南翼”宜荊荊恩城市群建設,開采總量指標及礦權配置向集中開采區傾斜,引導礦產資源規模化開采、集約化利用。在恩施州等開發條件差的區域,采用個別補充的方式,保障民生用砂石料需求。鼓勵對現有礦山的尾礦尾渣開展綜合利用,重點在黃岡市、隨州市等加強飾面用石材礦山綜合利用,以提高資源節約利用水平。

            合理控制開發利用強度。加強建筑用石料礦山總數和最低開采規模管理,到2025年底,全省年開采總量預期達到9億噸以上、礦山總數在550個左右。新建及改、擴建建筑用石料礦山最低準入標準符合規劃要求,鼓勵資源豐富地區集中開采,集中開采區內原則上不低于100萬噸/年,集中開采區外原則上不低于30萬噸/年。落實礦山安全“三同時”制度和生態保護要求,按照礦山開發利用、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要求,最大限度減少礦山開采對環境影響,做好礦山生態修復。保持合理開采總量供應,促進建筑用石料礦業權數量、規模與市場需求相適應,在保障供給的同時,也要防止“一哄而上”造成產能過剩。

            六、突出綠色引領,促進礦業高質量發展

            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強化科技創新支撐,調整資源開發利用結構,推進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全面提高礦產資源利用效率和礦山安全建設水平,加快推動礦業轉型升級,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

            (一)調整資源開發利用結構

            優化礦產資源供給結構,嚴格執行礦山最低開采規模及礦山最低服務年限要求,不斷提高大中型礦山比例,逐步形成以大中型礦山為主體的開發格局。新建、改建和擴建鐵礦(地下開采/露天開采)、磷礦(地下開采)、硫鐵礦、石膏、建筑用石料(集中開采區內/集中開采區外)、飾面用石材礦山,最低開采規模年開采量分別不低于10/30萬噸、15萬噸、9萬噸、15萬噸、100/30萬噸、1萬立方米。原則上不再新建年產礦石量30萬噸以下的銅礦山。不再新建60萬噸/年以下礦(井)鹽項目。推進大中型礦山建設,鼓勵一批采、選、冶、深加工一體化的礦業集團參與礦產開采活動,加快形成技術先進、產業鏈長、產品多樣、附加值高的產業結構,提高礦業集中度和規模效益,促進資源高效利用。到2025年底,力爭在產礦山大中型比例達到25%以上。

            (二)推進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

            落實國家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三率”指標要求,強化監督管理。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加大對礦產資源節約利用的經濟調節作用,以銅、鐵、金等大中型礦山為重點,鼓勵礦山利用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先進適用技術,推進尾礦低成本再選、低品位礦綜合利用、伴生有用組分高效分離提取和高附加值利用,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對暫時難以回收利用的尾礦做好保護。

            (三)推進礦山生態修復

            堅持“誰采礦、誰治理”,推動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保護有機銜接,大力推進長江經濟帶生態保護和綠色發展。堅持“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和“邊開采、邊治理”,落實生產礦山生態修復保護主體責任,督促礦山企業科學編制并嚴格實施礦山開發利用、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切實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和土地復墾義務。礦山生態修復應堅持因地制宜的原則,堅持自然恢復為主、自然恢復與人工修復相結合,與礦業用地相銜接,注重生物多樣性保護和恢復,形成與周邊生態環境相協調的植物群落,最終形成可自我修復的穩定生態系統。引導社會資金、資源、資產要素投入礦山生態修復,提升生態系統碳匯能力。落實礦山生態環境源頭預防、過程控制、損害賠償和責任追究制度,嚴肅查處不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生態修復責任、破壞礦山生態環境的行為。加大礦山“三廢”治理與環境監測,對違反污染防治相關法律法規的,依法依規予以嚴懲。

            (四)加快礦業綠色發展

            持續推進綠色礦山創建。切實推動礦業領域生態文明建設落地生根,從理念、制度、技術、監管等方面推動資源綠色開采。完善政府引導、企業主建、第三方評估、社會監督的工作機制,嚴格執行綠色礦山建設評價體系指標,落實用地、用礦、財稅、金融等支持政策,分類推進綠色礦山創建。落實礦山企業綠色礦山創建主體責任,新建礦山按照綠色礦山標準進行規劃、設計、建設和運營管理,將綠色礦山創建有關要求納入礦業權出讓合同和相關設計方案,已建礦山加快提升改造,逐步達標。實施綠色礦山分級儲備機制,開展國家綠色礦山名錄和省、市級儲備庫建設和動態管理,完善分級儲備、逐級上報機制。將綠色發展理念貫穿于礦產資源利用與保護全過程,引導和督促企業采用環境友好、資源利用效率高、能耗低、排放少的開采方式、工藝和設備,將資源開發對礦區及周邊生態環境擾動控制在最小范圍內,努力構建科技含量高、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的綠色礦業發展模式。加強行業技術改造和新一代信息技術的運用,建立完善礦山智能管理系統,不斷推動科技智慧礦山建設。

            持續推進綠色勘查。以綠色發展理念為指導,在地質勘查各方面和全過程中采用先進的理論、技術、方法和工藝進行地質勘查工作,加大航空物探和遙感、非常規地球化學勘查等技術在定位預測與綜合評價中的應用,從環境本底調查、道路修建和場地平整、駐地建設與管理、勘查施工、環境修復等方面,減少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推行綠色勘查標準規范,推進地質勘查和生態環境保護協同共進。堅持綜合勘查,統籌規劃和優化勘查設計,對共、伴生礦種進行綜合勘查、綜合評價,避免重復勘查對生態環境的二次影響。

            七、深化改革創新,增強礦業發展動力

            全面推進礦產資源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持續增強礦業發展動力和活力。

            (一)深入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

            創新地質勘查保障方式。穩定財政資金投入,建立基礎性公益性地質工作常態化機制,明確公益性和商業性地質工作邊界。探索建立重要礦產找礦增儲機制,深入推進儲量分類改革,提高資源保障程度。

            全面推進礦業權競爭性出讓。嚴格控制礦業權協議出讓,除協議出讓外,一律實行“招、拍、掛”競爭性出讓,出讓工作通過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施。分級建立礦業權出讓項目儲備庫,完善用地(林草)協調聯動機制,積極推行“凈礦”出讓。

            切實加強礦產資源監督執法。落實監督執法管理體系要求,強化重點環節監管,構建覆蓋地質勘查、礦山建設、開發運營、閉坑修復的全生命周期監管機制,加強和改進礦產執法工作,維護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秩序。加強事前事中監管和信用監管制度建設,開展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工作,嚴肅查處違法勘查開采企業,引導形成從業主體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政府監管的社會共治格局。

            (二)切實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深化地質找礦研究。加強地球科學基礎研究和制約找礦突破的重大基礎地質問題研究,推進學科交叉融合,推進能源資源基地深部探測與地質找礦、清潔能源成礦理論與勘查技術等科技創新,研究重要礦產資源成礦條件、成礦機理及成礦規律,創新成礦預測理論和找礦技術方法。以理論與方法技術創新推進地質找礦由易識別向難識別、地表向深部、露頭向隱(盲)伏的轉變,實現找礦新突破。

            深化開發利用技術研究。爭取通過重大項目實施、財政加大投入、校研企聯合等方式,開展關鍵技術攻關,加強復雜共伴生、低品位、難利用資源選冶技術攻關,加大低品位磷礦技術研究利用力度,不斷推進鈮鉭礦、累托石礦、高磷鐵礦、金紅石礦等開發利用技術研究,加強工業化選礦試驗,推動難利用資源向可利用資源、礦石加工向高效利用高附加值產品的轉變,推動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科技創新,促進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

            提升科技支撐能力。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推進重大科技攻關、產業化發展聯合創新、政產學研用結合創新、人才培養協同創新。引導礦山與科研院校聯合開展關鍵技術攻關,探索建立政產學研用有機結合的創新平臺,積極推進基礎性公益性地質調查、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與科技創新有機融合,推進解決勘查開發與科技脫節“兩張皮”的問題。緊密圍繞礦產資源管理重大需求,探索建設新型礦業發展智庫,促進科技創新成果轉化應用與共享。

            (三)著力提升信息化建設水平

            貫徹國家、省級網絡安全和信息化發展戰略,持續推進礦產資源領域信息化建設,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提高信息化管理能力。運用大數據手段,實施數字化監督,強化對礦業權交易活動的動態監督和預警。實行礦業權管理全流程信息化,優化礦業權登記、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壓覆礦產資源審批流程,實現全流程信息公開與查詢服務,提升管理服務效率。開展礦山動態巡查監測,推動監管工作數字化和智能化。加強地質資料匯交,開展地質資料信息服務產品的研發,延伸地質資料信息服務產業鏈,提升地質資料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服務水平。

            有序推進數據互通共享。以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為依托,整合地質云·湖北數據共享服務平臺,實現地質數據與政務數據、公共資源交易數據共享,為礦業權交易提供參考。依托自然資源資產交易平臺和礦業權網上交易系統,打通工商、電信、統計等部門數據,為礦產資源管理提供更加科學準確的決策支撐服務。

            八、優化營商環境,激發礦業發展活力

            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市場主體需求為導向,更好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著力提升礦政服務能力和水平,更大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增強發展動力。

            營造良好的市場競爭環境。營造公開透明、公平競爭的礦業權市場環境,完善國有、民營、外資等市場各類主體公平參與礦業權競爭的法治環境。優化省信用平臺,建立健全礦業權交易信息和礦業權人信用信息公開共享制度,促進礦業權交易的公開、公平、公正。建立健全礦業權出讓網上交易規則,規范網上交易行為。推進礦產資源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制定信用評價與修復制度。

            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加強礦業權物權權益保障,完善因公共利益等需要收回礦業權的相關退出機制,促進礦業穩定可持續發展。落實礦業權出讓收益和占用費征收管理制度,以及資源稅法等相關政策,實現降本增效,促進資源合理開發利用。

            強力提升礦政服務質效。推進礦政服務減時限、減環節、減證照、減材料、減基層負擔,強化頂層設計,深入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大力實施流程再造和系統重塑,提升服務效率。全覆蓋、全流程、全鏈條建立長效服務機制,解決審批鏈條不暢問題,解決企業和群眾難點堵點問題,提升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辦事便利度和滿意度。

            強化基礎性、公益性地質服務供給。在能源資源調查評價、區域發展和鄉村振興、污染防治和生態建設、防災減災和應急管理等公益領域,提供地質技術及信息支撐服務。推動構建覆蓋市(州)、深耕縣域、輻射鄉(鎮、街)村(社區)的網格式地質公益服務格局,建立標準化服務體系、規范化服務程序、創新型服務方式,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規范、便利、高效的地質技術服務。

            九、加強統籌協調,推動規劃實施與管理

            (一)加強統籌協調

            落實規劃實施主體責任。省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強化部門協同和上下聯動,進一步細化和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及時解決規劃實施中的重大問題,形成政策合力。省自然資源廳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和信息化廳、財政廳、生態環境廳、商務廳、能源局等部門加強協調,及時解決規劃實施中的重大問題,制定出臺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各地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全面落實規劃目標任務,科學編制市、縣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做好規劃環評。積極爭取中央財政資金,穩定地方財政資金規模,鼓勵社會資金投入,為規劃實施提供資金保障。規劃一經批準,必須嚴格執行,確需調整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程序辦理。

            做好相關規劃銜接。落實相關規劃銜接協調機制,確保礦產資源規劃與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等銜接協調。涉及礦產資源開發的相關行業規劃,在規劃目標、重要指標、重點布局和政策措施等方面,要與本規劃相銜接。

            (二)落實重大風險應對機制和安全生產

            強化資源形勢分析研判,開展礦產資源儲量統計分析,建立完善礦產資源儲量數據管理與應用系統,跟蹤研判國內外礦產資源變化趨勢,及時調整相關部署安排,應對風險挑戰。建立完善資源安全預警機制,推進礦產品市場監測,提升監測預警能力。

            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安全生產的要求,始終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正確處理安全與發展的關系,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加強礦山安全生產監管,壓實安全生產責任,維護全省礦山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三)嚴格審查與評估

            新設勘查開發項目審核。充分發揮規劃的宏觀調控和指導作用,對規劃明確禁止開采的礦種以及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的項目,不得新設采礦權,因共生、伴生礦等情況確需綜合回收利用禁止開采礦種的,應嚴格論證。對限制開采的鎢礦、磷礦等要嚴格執行開采總量控制、開采準入條件等有關要求。嚴格執行新建、擴建礦山最低開采規模設計標準,符合勘查開采規劃區塊要求,原則上一個勘查開采規劃區塊設置一個主體,促進資源整體勘查、規模開發。新設勘查開采項目優先向能源資源基地、國家規劃礦區、重點勘查區、重點開采區和集中開采區投放。

            規劃實施評估與調整。建立規劃實施監測和動態評估機制,強化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和動態評估,加強規劃信息化建設,將各級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實施、評估、調整等納入全國統一的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實施管理系統,與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相銜接,加強數據可視化分析和深度挖掘,動態跟蹤評估各級規劃編制、審批、實施、調整等進程。開展規劃集中調整和數據庫動態更新,與規劃實施監測與評估工作緊密結合,規劃數據庫原則上每年度集中調整完善一次。針對財政出資勘查項目的成果應以勘查和開采規劃區塊的形式進行動態更新。各地每年年底前,可根據本年度地質找礦新發現和當年礦業權出讓計劃安排需要,對確需新增或調整的勘查和開采規劃區塊,進行集中調整并納入規劃數據庫,提高規劃管理水平。

            (四)建立監督機制

            加強規劃監督,實行專項檢查與經常性監督檢查相結合,采用衛星遙感等技術手段,強化對規劃重點區域礦產勘查開發活動的監督管理。明確責任主體,落實監督責任,按照規劃監督管理辦法,加強信息公開、政務公開、項目公示,加強督導考核和責任追究,將規劃實施成效納入礦產資源管理考核的重要內容,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倒逼責任落實。加強宣傳報道,增強輿論引導監督,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不斷提升礦產資源的社會化管理水平。

             

            附 錄

            “51020”現代產業體系:5個萬億級支柱產業、10個五千億級優勢產業、20個千億級特色產業集群(根據《中共湖北省委十一屆九次全體會議決議》)。

            三條控制線: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其中“永久基本農田”矢量數據由《湖北省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0—2035年)》(征求意見稿)提供,為截至2020年8月版本。“生態保護紅線”矢量數據由《湖北省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0—2035年)》(征求意見稿)提供,為截至2021年4月版本,未區分自然保護地核心區、一般控制區及自然保護地以外的生態保護紅線區。

            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四帶兩區:秦嶺東段成礦帶、桐柏—大別成礦帶、上揚子中東部成礦帶、長江中下游成礦帶和江漢盆地成礦區、利川盆地成礦區。

            礦山安全“三同時”制度: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

            關于與《湖北省建設項目使用林地負面清單(試行)》的銜接:本規劃銜接的I級保護林地、公益林林地、天然林林地等為2021年森林資源管理 “一張圖”數據,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濕地公園等自然保護地數據為“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預案2021年6月封庫數據”,未包含風景名勝區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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